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联合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廊坊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安全联合监管机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河北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冀安委〔2019〕3号)整治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使用符合《特种设备目录》(原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中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定义的工业管道(工艺管道、动力管道、制冷管道以及其他规定应按照工业管道进行管理的管道)和固定式、移动式压力容器。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
即日起,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围绕安全主体责任是否有效落实持续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自查:
1.是否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按要求配齐配全安全总监、安全员,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2.使用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是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附件、仪表技术档案;配备满足要求的持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是否有培训考核记录。
3.本单位设计图纸、安装竣工资料、监督检验报告中的压力管道信息,是否与实际使用的压力管道数量和信息保持一致,压力管道级别定级是否准确。
4.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的结构、布置、部件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是否存在私自改动情况;设计选材是否合理,管道元件、压力容器实际材质是否与设计一致,是否存在私自更换选材情况。
5.本单位是否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包括未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不合格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
6.是否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5-2018)附件A和附录a开展压力管道年度检查,并出具年度检查报告及单项报告;自行实施年度检查的是否有检查记录;年度检查是否按要求对重点管理或有腐蚀风险的弯头、三通、异径管以及相邻管段等部位开展壁厚测定。
7.是否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TSG 21-2016)第7.2条和附件H的要求开展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并出具年度检查报告及单项报告;自行实施年度检查的是否有检查记录。
8.是否按规定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排查、治理台账(清单),是否按要求进行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或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完成闭环整改。
9.所使用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是否存在私自改造或者重大修理情况,改造或重大修理是否按要求办理告知和监督检验。
10.所使用的压力表、安全阀、爆破片等选配是否符合设计规定,是否在检定或校验有效期内;安全阀整定压力是否符合实际运行要求,爆破片是否按照铭牌要求定期更换,快开门联锁保护装置是否完整。
11.使用年限超过20年或者设计使用寿命的压力容器,是否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停用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是否按规定办理停用手续,报废注销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是否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并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
12.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移动式压力容器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区域是否满足消防防火间距等规定并有专人操作;是否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13.安全技术规范或本单位使用过程中,需要重点开展定期自行检查的其他内容。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自查方案和自查项目表,深入查找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存在的问题隐患,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清单管理,及时落实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工作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
(二)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要加强指导,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查自纠进度,在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基础上,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专项监督检查项目表》的检查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必要时要求企业对自查自纠和自行实施年度检查部分项目现场复查。到2024年10月底,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完成一次全覆盖联合监督检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将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思想认识,深刻吸取馆陶县祥瑞化工有限公司“5.12”氟化氢泄漏等有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专项监督检查,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筑牢安全防线,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细化本地区工作方案,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家,满足联合检查的专业要求。要加强信息共享,紧密协同配合,借助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特种设备综合监管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实施精准检查,提高监管效能。
(三)严格开展检查。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开展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自查自纠和自行实施年度检查工作不到位的,责令其重新开展,问题严重的进行通报约谈;发现违反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并依法依规处理,发现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两部门要联合挂牌督办。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每月28日前将共同确认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专项监督检查月报表》(附件2)报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11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分别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照东 0316-2338659
市应急管理局 刘 腾 15127662969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专项监督检查
项目表
2.危险化学品企业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专项监督检查
月报表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
抄送:省特检院廊坊分院、省特检中心廊坊分中心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企业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专项监督检查项目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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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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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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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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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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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编号(产品编号)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编号及管道名称(登记单元)/工程(装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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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编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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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 |
1 |
企业是否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是否有自查报告或自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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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落实闭环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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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3 |
按要求建立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设备档案,且档案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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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所抽查设备按要求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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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故障、异常情况处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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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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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需持证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其证件在有效期内,作业项目符合要求并办理聘用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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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8 |
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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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并书面任命安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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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立并实施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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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制定包含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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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书面认命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开展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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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特种设备安全总监职责》《特种设备安全员守则》等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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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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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 |
15 |
按单位办理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7“单位登记的设备信息报送”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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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所抽查的压力管道在检验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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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所抽查的压力管道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是否按要求对重点管理或有腐蚀风险的弯头、三通、异径管以及相邻管段等部位开展壁厚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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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安全阀校验报告在有效期内,铅封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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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爆破片按照铭牌要求的期限定期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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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压力表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封签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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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现场检查时压力管道运行的压力、温度在额定参数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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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 |
22 |
现场抽查的压力容器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并将使用标志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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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所抽查的压力容器在检验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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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所抽查的压力容器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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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抽查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具有有效证件并办理聘用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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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安全阀校验报告在有效期内,铅封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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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爆破片按照铭牌要求的期限定期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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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压力表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封签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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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快开门联锁保护装置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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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现场检查时压力容器运行的压力、温度在额定参数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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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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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许可范围内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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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所使用装卸用管按要求实施定期耐压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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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有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并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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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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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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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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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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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危险化学品企业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专项监督检查月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市 |
列入检查范围企业数 (家) |
联合开展检查企业家数 (家) |
抽查压力管道 (米) |
抽查压力容器 (台) |
发现问题隐患数 |
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件) |
立案调查 (件) |
经济处罚 (元) |
责令停用工业管道数 (米) |
责令停用压力容器数 (台) |
停产停业整顿企业数 (家) |
通报约谈企业数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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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般问题隐患 (个) |
已整改一般问题隐患 (个) |
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 (个) |
已整改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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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应急管理部门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填写专项监督检查开始后的累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