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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典型案例(第一期)
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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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香河县应急局收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钳屯镇污水处理厂附近西侧路南存在存放油漆、调配油漆的问题隐患。香河县应急局立即组成核查组对举报现场开展核查,经查,发现王某某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举报事项属实。香河县应急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20裁量幅度较轻的规定作出处人民币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举报人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举报,消除事故隐患,香河县应急局依据《奖励办法》给予举报人奖励金额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