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廊坊市公安局
廊应急〔2021〕96号
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
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
为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消除假证危害,切实维护正常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应急〔2021〕20号)精神,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廊坊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25日
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
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证书是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合格的重要标志,也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私利,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以下统称政府网站)、制售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证书),导致不具备基本安全技能的人员从事高风险作业或管理活动,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重大事故隐患,严重扰乱正常安全生产秩序,侵害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损坏党和政府形象。为严厉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打假专项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捣毁一批市内伪造安全生产证书的制假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的技术团伙,查处一批持假证从业人员和用假证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利用互联网搭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查验,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利用网络新媒体、在线平台、微信等进行诸如免考、速成、保过等虚假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诱导从业人员上当受骗,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认真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默许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专项行动组织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和公安局联合成立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振来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三级调研员陈洪彬、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支队长戚磊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张坤、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常红,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警务技术三级主管张贵营。专项行动办公室设立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统筹协调、联络调度、工作督导、宣传报道、总结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应急管理部门工作职责。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三项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设立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热线,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协助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公安部门工作职责。对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1年10月)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应急管理局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专项实施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
1.自查自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全面排查本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通过省应急管理厅网站登录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或关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核验证书真伪,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所持证书合法有效。
2.专项执法。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使用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行为,在严格处罚的同时,必须深挖背后的制售假证链条线索,追踪溯源,建立台账,限时改正。对于各渠道获得的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的涉案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依法查办。
公安部门对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问题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对从事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不法分子,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的不法分子,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不法分子,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每月1日前向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对于专项行动过程中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随时报送。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5月-6月)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剖析典型案例,提炼工作经验,提出打假证的长效机制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2022年5月3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联络人及电话:张珊珊、曹盼 03162380870,市公安局联络人及电话:魏芳03162333018,邮箱:ajjxinxi@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潜在重大事故隐患,充分认识利用网络等进行虚假宣传、在线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提供虚假信息查询带来的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迅速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和区域间协作配合,建立协调联动和会商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要配齐配强专项行动力量,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宣传警示。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12350举报热线,利用好政府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窗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行为线索。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和假证危害等宣传,对于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由省专项行动办公室统一对外曝光宣传,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依法查处,强化责任追究。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坚持“闭环式”全链条打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坚持一查到底,严厉查处背后的各类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告诫、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置;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常态化打假。对于在专项行动结束前尚未结案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要持续跟进,确保不结案、不收官。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在总结专项行动工作基础上,建立协作配合打假长效机制,研究依托公安部门区域情报搜集中心实施常态化打假的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假证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