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木拉,男,藏族,1962年9月出生,西藏萨迦人,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1993年04月至1996年10月,任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6年10月至2001年05月,任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级秘书;2001年05月至2004年07月,任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正处级秘书;2004年07月至2005年07月,任西藏自治区编译局(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局长(副主任);2005年07月至2011年01月,任西藏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2011年01月至2018年11月,任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18年11月至2020年06月,任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组副书记、厅长;2020年06月至2021年12月,任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委副书记、厅长;2021年12月免职。 2022年12月,达木拉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依法向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2月30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达木拉的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厅长职务。
2021年12月31日政协第十一届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鉴于达木拉严重违纪违法,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政协第十一届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撤销达木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委员资格。
2022年12月,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原党委副书记、厅长达木拉(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达木拉作出逮捕决定。
2022年12月消息,其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依法向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达木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达木拉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党组副书记、党委副书记、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