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应急系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查成果市级核查工作圆满结束进入市县区整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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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成果质检核查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函〔2021〕50号)、《关于切实做好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成果质检核查工作的通知》(冀灾险普办发〔2021〕8号)要求,市普查办组织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民宗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统计局、市自规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等行业部门及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行业管理科,于2021年11月13日至11月30日共同开展应急管理系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查成果核查工作。

  本次核查工作根据全市应急系统调查成果抽样10%比例进行市级核查,共抽样854条对象,核查854条,全市整体差错率为2.91%,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各市县区核查情况见下表。

名称

调查总量

抽样数量

核查调查指标总数

错误调查指标总数

差错率

核查结果

广阳区

632

63

1954

48

3.28%

核查通过

固安县

867

89

2453

48

2.85%

核查通过

永清县

797

81

2186

24

1.65%

核查通过

香河县

777

82

2324

79

4.91%

核查通过

大城县

995

109

3161

52

2.44%

核查通过

安次区

710

67

1842

48

4.07%

核查通过

霸州市

1083

106

2973

74

3.33%

核查通过

文安县

1065

108

3042

65

3.02%

核查通过

大厂回族自治县

308

28

660

21

3.64%

核查通过

经济技术开发区

113

14

405

12

3.95%

核查通过

三河市

1076

105

2989

31

1.24%

核查通过

廊坊市

162

2

182

0

0

核查通过

 

  本市及各市县区应急系统调查成果抽样核查全部达到国家要求,核查通过。现各市县区进入调查数据修改完善阶段。市普查办于12月3日发布了《关于县级普查办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成果核查的通知》,并转发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等行业部门,要求各行业部门做好本系统核查问题举一反三的督促整改工作,督促县(市、区)各行业部门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人,使各调查对象收集整理好相关调查数据的原始印证资料,达到数据真实、准确,并确保12月13日前顺利完成我市应急管理系统调查工作。

2021年12月15日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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