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廊坊市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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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有关科室、监察支队

根据河北省双随机办《关于公布河北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市行业企业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廊坊市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2022516

附件: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备注
市应急管理局 1 安全生产综合  规章制度 一般检查事项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 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安全投入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 书面检查 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安全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 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人员培训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书面检查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  
特种作业 重点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书面检查、信息管理系统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三同时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警示标示 重点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实地检查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安全设备 重点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实地检查 安全设备涉及、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报废情况。  
2 安全生产综合  重大危险源 重点检查事项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隐患排查 重点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员工宿舍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实地检查 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情况。  
 危险作业 重点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实地检查 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劳动保护 重点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  
发包出租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应急管理 重点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按规定备案。  
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 重点检查事项 《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八条至第十九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治理情况。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书面检查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过程控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  
2 非煤矿山 通用 重点检查事项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基建改扩建矿山设计审查和预评价报告编制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书面检查 证照齐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书面检查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书面检查、信息管理系统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书面检查 安全投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4.1。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图纸真实性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演练和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情况。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5章。 实地检查 钻井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执行情况。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5章。 实地检查 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情况。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4章。 实地检查 硫化氢防护情况。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4章。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动火、吊装、有限空间作业等作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5章。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放射源的领取、运输、使用和防护情况。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5章。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储油罐安全管理情况。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 一般检查事项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地质勘探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安全管理情况。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书面检查   坑探工程的设计方案中是否设有安全专篇。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地质勘探单位是否存在非法转包地质勘探工程项目情况。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实地检查 地质勘探单位是否存在以探矿名义从事非法采矿活动。    
外包工程行为 重点检查事项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书面检查 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发包方将承保方项目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并开展考核。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书面检查 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资质情况。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承包方在登记注册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施工作业时,向作业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承揽项目情况。    
3 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 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九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   工艺管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七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管道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五条。 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按照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二条。   对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料使用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和警示标志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情况。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五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批发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三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五条。   零售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向有资质的生产、零售企业采购和销售产品情况。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的情况。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书面检查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报告生产、经营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5章。 实地检查 钻井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执行情况。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5章。 实地检查 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情况。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4章。 实地检查 硫化氢防护情况。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4章。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动火、吊装、有限空间作业等作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5章。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放射源的领取、运输、使用和防护情况。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第5章。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储油罐安全管理情况。    
4 冶金 有色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书面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书面检查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书面检查、信息管理系统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 30186-2013)4.2.4.1、4.3.1.1、4.4.4.1、4.5.1.1、4.5.2.1、4.6.1.1、4.9.1.1、4.9.2.1。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定期检查情况。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29741-2013)3.1.5.6。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要求及年检情况。    
《铝电解安全生产规范》(GB29741-2013)4.1.1.2。 实地检查 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情况。    
5 工贸 建材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参照《建材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AQ2047-2012)5。 实地检查 水泥筒型库清库清堵安全管理情况。   水泥企业
《玻璃工厂工业卫生与安全技术规程》(GB15081-1994)5.4.7。 实地检查 玻璃熔炉的防泄漏措施情况。   玻璃生产企业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14.2.1。 实地检查 柴油罐等燃料罐采取防雷、防静电的措施情况。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5.1。 实地检查 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的防火、防爆情况。    
机械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参照《机械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8.1.7。 实地检查 危险介质管道穿越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情况。   涉及企业危险介质(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的管道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17.2。 实地检查 部件或物品起吊载荷质心的确定情况。   涉及大型部件的起吊作业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14.2.1、14.3。 实地检查 使用、储存成品油和可燃液体的设备设施采取防雷、防静电的措施情况。   涉及企业的油库和可燃液体库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Q0002-2008)第六条;《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4.1.1b)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5部分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GB6067.5-2014)4.2.4、9.2、9.5。 实地检查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的选用和安全技术状况。   涉及铸造工艺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3.2.1。 实地检查 铸造熔炼炉前坑、沟或储运铁水和堆放熔渣出的防水措施。   涉及铸造工艺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J18-2000)3.2.2。 实地检查 造型地坑砂型底部与地下水位的安全距离。   涉及铸造工艺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7.2.3、7.2.5、7.2.6、7.2.7、7.2.9、7.2.10、7.3.2、7.4.2、7.5.3、7.7.2、7.8.2、7.8.4、7.8.5。 实地检查 热处理炉自动保护装置的设置和完好情况(含电阻炉、保护气氛和可控气氛炉、)。   涉及热处理工艺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8.2。 实地检查 整体热处理的安全操作情况。   涉及热处理工艺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8.4。 实地检查 镁合金等轻金属采用盐浴炉热处理时的盐浴温度情况。   涉及热处理工艺
《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5.7。 实地检查 自动电镀生产线的安全保护措施。   涉及电镀工艺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7691-2003)9.1、9.2、9.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5.1.3.1、5.1.3.2、5.1.3.3。 实地检查 临时涂装作业的划定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涉及涂装工艺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2007)9.6。 实地检查 涂装烘干系统的烟囱中沉积物情况和定期清扫情况。   涉及涂装工艺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7691-2003)9.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7692-2012)5.1.16、5.1.25。 实地检查 使用易燃易爆清洗剂时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涉及涂装工艺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6.3。 实地检查 集聚在密闭半密闭空间内易燃易爆气体的及时清理措施。   涉及焊接与切割工艺或动火作业
《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2012)8.11;《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9.7;《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15606-2008)10.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B7691-2003)13。 实地检查 检修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涉及所有设备设施检修
轻工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参照《轻工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实地检查 烘制、油炸等高温设备安全保护措施的配备情况。   涉及烘制、油炸等高温设施的方便食品制造企业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6.4.6、6.4.8。 实地检查 木糖醇生产加氢环节氢气罐防雷、防静电的措施。   涉及木糖醇生产加氢环节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企业
《浸出油工厂防火安全规范》(SJB04-91)3.0.8、3.0.10。 实地检查 植物油加工企业浸出车间的安全防护措施。   植物油加工企业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9.3.5。 实地检查 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不应高于地面0.6米。   白酒生产企业
轻工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9.2.3 ;《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17681-1999)7.4.1、7.4.2。 实地检查 白酒储罐防雷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白酒生产企业
《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5.3.2。 实地检查 造纸企业液氯使用安全规程的落实情况。   制浆造纸企业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4.10。 实地检查 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   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4.4.3。 实地检查 电池化成区域电气设备应防爆。   电池制造企业
纺织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参照《纺织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7002-2007)11.2.2.4。 实地检查 热定型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7002-2007)11.2.10.2。 实地检查 燃气贮罐、管道和汽化室的安全防护措施。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7002-2007)13.3.6。 实地检查 危险品贮存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烟草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储烟虫害治理磷化氢与二氧化碳混合熏蒸安全规程》(YC301-2009 ) 4.1.1.2、4.1.2.1。 实地检查 熏蒸杀虫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卷烟厂设计规范》(YC/T9-2015)6.3.10、6.3.11。   使用液态二氧化碳的生产线和场所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    
粉尘涉爆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4.1、3.6.1。 实地检查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设置情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5.1。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6.5、7、8;《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6.9.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9.3.8。   除尘系统的安全技术状况。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5.2.1、5.2.2、5.2.3。   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9。   粉尘清扫情况。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6.4.2。   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去除异物装置设置情况。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6.2.1.2。   砂光机风管火花探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木材加工企业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8.4.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 防爆导则》(GB/T17919-2008)4.6.3、4.6.4。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重点在铝镁等金属制品加工和木材加工企业
液氨制冷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6.2.7。 实地检查 包装间、切割室、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的制冷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氨单元的登记建档情况。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实地检查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    
    有限空间作业程序的规范和落实情况。    
6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安全评价机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 资料检查、现场检查 资质条件保持情况检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资质变更情况检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情况。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过程控制检查。    
检测检验机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 资料检查、现场检查 资质条件保持情况检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资质变更情况检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情况。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过程控制检查。    
2022年5月16日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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