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纺森诚服装(北京)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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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中纺森服装(北京)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

     址:廊坊开发区金源道72号B座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廊坊市应急管理局“三定”方案》、《廊坊市应急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案件来源:日常执法检查计划

所属行业: 一般行业

执法处室:监察一大队

执法人员:郝春广 任永胜

检查时间:20227 月 20 日

检查情况

    

该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配电室)和有关设施、设备(配电柜)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项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完毕,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2年10月20日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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