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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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安监支队:

为贯彻落实省、市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要求,按照我局《廊坊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廊坊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方案》请高度重视,按照计划要求认真落实执行。

附件:廊坊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20221027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按照我局《廊坊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决定按计划开展我局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为确保本次抽查取得实效,制定方案如下:

、抽查时间

1027日至1230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本次采取定向抽查方式,对全市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随机抽取。抽取后由应急管理局依职权完成相关内容的检查。

三、抽查部门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四、抽查内容

安全生产综合情况及相关安全生产检查

五、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派发,由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并进行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的匹配。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匹配后,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将对每个企业生成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由执法人员登录平台,打印检查表。

六、组织实施

(一) 任务分工

1、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组织参与本单位实施本次随机抽查工作。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监察支队进行调配,改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 检查方式

1、执法人员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实施检查时,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

  1. 拒绝应急管理局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的;
  2. 拒绝向应急管理局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的;
  3. 不如实、不按照要求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情况、提交相关材料的;
  4. 其他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行为,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应当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进行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密切协同。各执法人员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二)严格纪律。各参与单位的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要加强疫情防控,全程佩戴口罩,工作中要廉洁执法,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拒绝一切违纪行为发生。

(三) 落实责任。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 及时总结。检查结束后,各参与单位要认真发现随机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并上报局双随机办。

 

2022年10月27日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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