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落实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许可告知承诺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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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省应急厅《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冀应急危化2022150号)《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工作方案》(廊审改办〔20222号)决定对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许可延期、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许可变更注册地址、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许可变更法定代表人和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许可变更企业名称等4个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上述许可事项审批层级为市、县级,告知承诺类型为承诺限期补齐补全。

要求:一、各县(市、区)办理承诺事项,严格按照省应急厅通知中的改革要求、工作流程、事中事后监管等规定进行办理。

二、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在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文公告栏下载。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20221121

2022年11月28日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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