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金彪玻璃有限公司水泵房控制室配电柜和水泵房控制室北侧配电箱未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被检查单位:廊坊金彪玻璃有限公司 |
||
地 址:霸州市胜芳镇廊大路东侧 |
||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廊坊市应急管理局“三定”方案》、《廊坊市应急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
案件来源:执法检查 |
所属行业:建材行业 |
|
执法处室:工商贸监察科 |
执法人员:祖宏光、杨智华 |
|
检查时间:2023年9月14日 |
||
检查情况
|
执法检查时,发现廊坊金彪玻璃有限公司(冀廊)应急现记〔2023〕2-JC-02号文书所列1项问题:水泵房控制室配电柜和水泵房控制室北侧配电箱未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
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
上述该项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缴纳贰万伍仟元罚款。 |
|
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2023年10月9日 15:43
ꄘ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