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执行《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廊应急〔2023〕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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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执行《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

基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廊坊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市局各有关科室:

    现将《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冀应急〔202312号)转发你们,请抓好学习培训,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2023年10月11日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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