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使用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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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气请牢记 

九“要”九“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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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闻到燃气臭味后

不要开灯或打火检查;

及时关闭阀门并开窗通风。

 

02 燃气灶一直点不着火

不要用打火机等明火继续点火;

迅速开窗通风,待燃气散尽后再尝试点火。

 

 

03 燃气管道上

不要悬挂物品;

爱护燃气管道等设施。

 

 

04 燃气设备需要修理或更换时

不要擅自操作;

及时联系专业人员上门处理。

 

 

05 燃气胶管

不要用到“天荒地老”;

到期更换、定期检查。

 

 

06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时

不要加热、倒放、横放、摇晃钢瓶;

让液化气钢瓶保持直立。

 

 

07 选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时

不要使用不合格、未经检验、违规翻新或来路不明的液化气钢瓶;

注意辨别“黑气瓶”。

 

 

08 液化气钢瓶起火时

不要让燃烧的瓶体倒地;

阀门完好时,先关阀。

 

 

09 使用燃气煲汤、做饭时

不要离开厨房;

保证有人照看。

 

来源:应急管理部

转自:河北省应急管理

 

2023年10月12日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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