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定稿)廊坊三河燃气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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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三河市巴适馋嘴餐饮有限公司

“6·24”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6月24日9时17分,廊坊市三河市巴适馋嘴餐饮有限公司发生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20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94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倪岳峰书记、王正谱省长等省领导先后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妥处善后,依法调查处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省应急管理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派员赶赴现场,督促指导救援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6月2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廊坊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廊坊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商务局和市交通局组成的三河市巴适馋嘴餐饮有限公司“6·24”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提级调查,并聘请爆炸、火调等专家组成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撑。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察、检测鉴定、调阅资料、询问谈话、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有关情况

1.证照情况。三河市巴适馋嘴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适馋嘴),成立于2020年4月24日,法定代表人罗朋程,注册地址为三河市燕郊高新区学院大街南侧燕昌路东侧第S1-2幢1单元1层商业23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2MA0EUC292M,注册资30万元,经营范围:餐饮服务发证机关三河市行政审批局,发证日期2020年4月24日。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JY21310820044554,证书有效日期自2020610日至2025年6月9日,发证机关三河市行政审批局。巴适馋嘴的房屋产权人为自然人刘肖然。2020年6月份,罗朋程与妻子罗艳二人租用房屋开始经营巴适馋嘴,主要经营炒菜、盖饭等,经营时间为:早9点至晚10点左右。

2.房屋结构。事故房屋结构为门南背北布局,室内分为厅、厨房、卫生间、液化石油气气瓶间等部分,餐厅位于南侧餐厅北侧为厨房,厨房西北角为气瓶间,东北角为洗卫间。经测量事故房间面积15.85m×3.89m=61.66m2,房间高4.9m(楼板净高),体积约61.66m2×4.9m=302 m3。其中,餐厅面积约9.5m×3.89m=36.955m2;厨房面积约5.2m×3.89m=20.228m2,厨房中有灶具2个、冰柜3个;洗卫间面积约2.5m×1.15m=2.875m2如图1所示:

img1

1 巴适馋嘴平面布置图

3.气瓶间及气瓶情况。气瓶间位于厨房西北角,面积约1.39m×1.15m=1.5985m2,气瓶间东侧为洗卫间,南侧与厨房通过门口相通,气瓶间内有2只南北纵向摆放的50公斤液化石油气气瓶。

4.灶具情况。2只气瓶分别通过减压阀、软管与镀锌钢管连接,镀锌钢管终端通过软管与灶具相连。减压阀、软管、镀锌钢管于2020年6月份投入使用。如图2所示:

软管3

减压阀3

软管2

 

 

减压阀2

泄漏点

 

 

图2 气瓶和灶具连接情况图

(二)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有关情况

1.燃气充装经营单位。三河市鸿安燃气储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安燃气),成立于2006年12月18日,法定代表人杨家二,注册地址为三河市高楼镇高楼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279657739XW,注册资本1200万元,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仓储、充装液化石油气,发证机关为三河市行政审批局,发证日期2020年10月19日。《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为TS4213403-2025,有效期2021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审批机关为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发证机关为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为冀201206020349P,有效期2021年11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发证机关为廊坊市行政审批局。该公司共8名员工,其中1名法定代表人、1名安全管理人员、4名充装人员、2名后勤人员。该公司与3家运输公司合作,由3家运输公司的10名左右“送气工”负责联系客户和配送燃气等,根据燃气配送量,每斤抽取0.3元作为配送费。

2.燃气运输单位。北京安欣立业石油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欣立业),成立于2002年7月8日,法定代表人韩艳雪,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聂各庄路34号南门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0445435M,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发证机关为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证日期2022年5月10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证书编号为:京交运管许可货字110108001612号,有效期2021年9月6日至2025年9月5日,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发证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证日期2021年9月10日。

2021年12月15日,安欣立业与鸿安燃气签订公路运输服务合同,约定由安欣立业承运鸿安燃气部分液化石油气运输业务。此次事故发生前,为巴适馋嘴配送液化石油气的车辆,是安欣立业所属的危险货物运输车(京FBQ271厢式货车)。该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京交运管货字110108017627号,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有效期2021年9月7日至2024年7月21日,核发机关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审验有效期至2022年7月,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为一级,评定时间2021年7月9日。

3.“送气工”。王会文,男,蒙古族,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朝阳地镇叶柏寿村人。持有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证号为130828199005012714,有效期2022年5月27日至2028年5月26日。原证件有效起始日期2016年6月23日,有效期限6年,发证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王会文从事液化石油气配送约1年时间。此次事故发生前,王会文使用京FBQ271厢式货车给4家商业用户(其中包括巴适馋嘴)、10家左右农村家庭用户配送液化石油气。

(三)液化石油气配送情况

巴适馋嘴自2020年6月份开始营业后,由北京中海海油燃气有限公司三河分公司提供液化石油气,供气时间截止2022年2月份。后疫情影响,巴适馋嘴基本处于停业状态。

2022年4月份,王会文和巴适馋嘴谈好送气业务后。5月1日,鸿安燃气与巴适馋嘴签订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合同约定了鸿安燃气向巴适馋嘴提供50公斤规格液化石油气,以及供气质量、价格,配送人员承担安全检查等内容。6月份开始,王会文约5-6天给巴适馋嘴运送一次液化石油气。6月18日,王振京(王会文妻哥)驾驶京FBQ271厢式货车和王会文最后一次将一瓶50公斤规格液化石油气送至巴适馋嘴,由王振京进行更换,王会文对巴适馋嘴连接软管、卡扣等进行了安全检查,没有发现漏气情况。

二、现场勘察和检测鉴定情况

(一)现场勘察情况

1.事故现场液化石油气气瓶情况

(1)巴适馋嘴气瓶间位于厨房西北角,气瓶南北纵向摆放,气瓶西侧与安娜蛋糕店隔墙紧邻,北侧与健康达健康管理隔墙紧邻,气瓶间东侧为洗卫间,洗卫间东侧与凉皮先生隔墙紧邻,气瓶间南侧与厨房通过门口相通。

(2)巴适馋嘴所用2只液化石油气气瓶均为鸿安燃气提供,事故发生后称重,编码006218501239的气瓶重52.5千克(剩余气量约6.5公斤),编码060424的气瓶重51.2千克(剩余气量约5.2公斤)。

气瓶1:建档气站:鸿安燃气,气瓶编码:006218501239,出厂日期2021年4月15日,下次检验日期:2025年4月15日,气瓶规格YSP118—49.5KG,气瓶厂家为天津津环钢瓶公司,气瓶充装日期2022年6月18日9时07分。

气瓶2:建档气站:鸿安燃气,气瓶编码060424,出厂日期2016年4月2日,下次检验日期:2025年5月28日,气瓶规格YSP118—49.5KG,气瓶厂家为河北百工实业有限公司,气瓶充装日期2022年3月29日10时29分。

2.事故现场管道、管件、连接软管情况

巴适馋嘴2只气瓶分别通过减压阀、软管与镀锌钢管连接,镀锌钢管终端通过软管与灶具相连。事故发生后,巴适馋嘴气瓶间内减压阀后软管与镀锌钢管的分支管DN15阀门连接完好,并有专用管卡固定,分支管阀门处于关闭状态,镀锌钢管与管件连接完好,镀锌钢管有与墙体固定的管卡,管卡支撑柱呈断裂状态。

事故楼东侧楼角立柱过道处,天然气管道未与事故楼接通,二楼立管顶端用盲板封堵,分支管沿楼过道通廊建筑与事故楼相反方向敷设,经专家检查确认立管总阀门处于关闭状态,排除管道天然气泄漏引发爆炸的情形。如图3所示软管损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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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软管损坏情况

3.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巴适馋嘴气瓶间和厨房内,自营业开始至事故发生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检测鉴定情况

委托第三方对相关物证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液化石油气钢瓶压力表无回降现象、浸水装置无冒气泡现象、瓶体无泄漏变形;液化石油气成分检测合格;微量物证排除了人为犯罪;减压阀内部结构良好,未发现泄漏情况镀锌弯头未发现疲劳微裂纹及夹渣、缩孔等原始冶金缺陷;胶管由于内层管壁存在陈旧性损伤,导致胶管内层承压能力下降,内部气液从内层管路损伤处渗出,透过中层纤维护套及外层金属丝橡胶编织护套泄漏至胶管外部并导致胶管破裂。

三、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上报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6月24日9时17分00秒,巴适馋嘴店主罗朋程进入店内,闻到有液化石油气味道,随即到液化石油气气瓶间检查,听到泄漏声音,发现泄漏点,关闭了气瓶角阀。回到厅,准备用电风扇将泄漏的液化石油气吹散,当其打开电风扇开关时发生爆炸(时间为9时17分34秒,液化石油气爆炸极限约1.5%-9.5%)。

(二)应急处置情况

9时20分三河市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三河市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出动20辆车122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三河市消防救援大队5名指挥员随警出动。廊坊市消防救援支队调派特勤消防救援站、大厂县燕祁路消防救援站6车27名指战员携带2只搜救犬增援。9时35分燕郊消防救援站、燕昌路小型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发现建筑内2名受伤群众,随即转移到安全地带,移交救护人员处置。现场成立4个搜救组、2个警戒组、3个安全组和2个侦检组同时开展作业。

9时51分第1名被埋压人员被救出,9时55分第2名被埋压人员被救出10时01分第3名被埋压人员被救出,10时33分第4名被埋压人员被救出,11时25分第5名被埋压人员被救出,其余在室外受伤的15分别自行上救护车或去医院治疗。11时40分,搜救工作结束。三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三河市公安、蓝天救援等相关单位参加了救援。

(三)事故上报情况

事故发生后,三河市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廊坊市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均按相关规定上报了事故信息

、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液化石油气气瓶减压阀后端连接的软管破损,导致液化石油气泄漏积聚到店内空间,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打开电风扇开关造成打火发生爆炸。

(二)间接原因

1.巴适馋嘴按规定在打烊后关闭气瓶角阀1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2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3店主安全常识缺失应急处置不当4

2.鸿安燃气未按规定到巴适馋嘴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检查档案5未指导巴适馋嘴安全使用燃气6

)事故性质

三河市巴适馋嘴餐饮有限公司“6·24”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企业及人员的主要问题

1.巴适馋嘴依法履行燃气用户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7

2.鸿安燃气未依法履行燃气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档案8;未按规定向用户发放安全资料9;将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委托给“送气工”实施。

3.王会文雇佣无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王振京一起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

4.安欣立业未依法履行运输行业管理规定。所属京FBQ271车辆驾驶员振京无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10

(二)地方有关部门及党委政府的主要问题

1.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三河市燃热管理服务中心。三河市燃热管理服务中心未严格履行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对燃气经营单位检查不全面、不深入、不细致11,对燃气公司未按规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将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委托给“送气工”实施的问题失察。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对燃热管理服务中心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失察

2.三河市商务局。三河市商务局作为餐饮等商贸服务行业管理部门,未按要求督促巴适馋嘴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12

3.三河市交通运输局及三河市运输管理站。三河市运输管理站未严格履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职责,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三河市交通运输对运输管理站监督检查不到位的情况失察13

4.三河市行宫东街道办事处。河市行宫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对辖区餐饮服务业企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情况底数不清;未对《餐饮服务业企业底数清单》和《餐饮服务业安装燃气报警器清单》进行审核;日常检查流于形式,对巴适馋嘴检查不到位,对其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情况不明14

5.三河市委、市政府。三河市委、市政府对燃气工作领导不力,对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履行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对行宫东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的情况失察15

六、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人员(1

罗朋程,三河市巴适馋嘴餐饮有限公司“6·24”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三河市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2人

1.杨家二鸿安燃气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之规定,建议三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1年年收入40%的罚款,计人民币14400元的行政处罚

2.秦凤娜鸿安燃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建议三河市应急管理局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一年,并处以2021年年收入20%的罚款,计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涉事企业的处理建议2个

1.巴适馋嘴按规定在打烊后关闭气瓶角阀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店主安全常识缺失应急处置不当,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三河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三河市行政审批局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2.鸿安燃气未按规定到巴适馋嘴入户检查并建立检查档案未指导巴适馋嘴安全使用燃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三河市应急管理局6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建议另案处理单位(1个

安欣立业,聘用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建议廊坊市人民政府移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另案调查处理

(五)对行政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1人

1.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人)

(1)关军,群众,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热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三河市燃气行业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2)黄云,中共党员,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负责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监督检查不到位等情况失察,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免职处理。

2.三河市商务局(2人)

(3)赵殿波,群众,三河市商务局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未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传达到位,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4)王海波,中共党员,原三河市商务局局长,负责三河市商务局全面工作三河市商务局未按要求落实餐饮行业管理职责等情况失察,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免职处理(已于2022年6月24日免职)

3.三河市交通运输局(2人)

(5)李军,中共党员,三河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法定代表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等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王铎,中共党员,三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运输管理站等工作运输管理站监督检查不到位等情况失察,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诫勉谈话。

4.三河市行宫东街道办事处(3人)

(7)康国峰,中共党员,三河市行宫东街道综治办主任、司法所所长,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落实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巴适馋嘴检查不到位,对辖区内餐饮服务企业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底数不清日常检查流于形式等情况失察,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给予其免职处理(已于2022年6月24日免职)。

(8)田立军,中共党员,三河市行宫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负责第3片区(巴适馋嘴所在区域)工作。对片区管理工作履职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9)沈培,中共党员,三河市行宫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负责行宫东街道全面工作。对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不到位、巴适馋嘴检查不到位辖区内餐饮服务企业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底数不清日常检查流于形式等情况失察,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免职处理(已于2022年6月24日免职)。

5.三河市人民政府(2人)

(10于凯,中共党员,三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对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燃气行业监督检查不到位等情况失察,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批评教育,在三河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作检查。

(11)邱小曼,中共党员,三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三河市商务局。对三河市商务局未按要求落实餐饮行业管理职责等情况失察,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其批评教育,在三河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作检查。

(六)对行政单位处理建议(2个)

1.三河市行宫东街道办事处处理建议

河市行宫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对巴适馋嘴检查不到位,对辖区内餐饮服务企业及报警装置安装情况底数不清,日常检查流于形式。责成三河市行宫东街道办事处三河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对三河市委、市政府处理建议

三河市委、市政府对燃气工作领导不力,对住建、商务、交通部门和属地三河市行宫东街道办事处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失察。责成三河市委、市政府向廊坊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七、预防措施与建议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行业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燃气使用单位要压紧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治,彻查彻改各类问题隐患;可燃气体报警器、连锁安全装置要安装到位并正常运行,确保不安全不生产;切实加强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全面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燃气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严格履行入户安全检查责任,加强对“送气工”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燃气配送行为;要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安全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能力水平;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燃气运输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车辆挂靠经营等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从业资质审查,杜绝聘用无从业资质的从业人员现象发生。

(二)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严查严处非法违法行为。燃气主管部门要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举一反三,对全市燃气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彻底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等工作要求,深入全面开展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隐患整改动态归零;要对“送气工”普遍存在现象和带来的风险进行研判,制定有针对性地对策措施,督促燃气经营单位加强管理;要开展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回头看”工作,确保应装尽装,确保用户安全使用;严格落实《廊坊市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装置加装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装置加装工作,切实提高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技防水平;按照《河北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油气全链条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依法查处燃气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等活动的非法违法行为和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等非法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要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市场监管、应急、教育、文旅、卫健、民政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相关企业全面开展燃气安全自查自改,督促及时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闭阀等安全装置。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燃气安全工作。

(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燃气安全工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及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在强基础、建机制、控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上下深功夫,坚决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完善本地燃气安全工作考核考评机制、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安全保障机制等制度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各部门燃气安全监管责任,整合资源力量,确保燃气安全监管有力、有效。要加大对涉及燃气安全的重大风险、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力度,强化对风险隐患整改工作的指导督促、整改后的核查验收,确保重大隐患整改到位,严防隐患引发事故。

(四)加大燃气使用安全科普宣传力度,提升事故防范能力。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途径,多渠道地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和燃气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和燃气用户防范燃气泄漏爆炸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要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的燃气、消防业务知识培训,要求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自闭阀等安全技术,提高燃气安全人防、技防水平。要健全和畅通燃气安全隐患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全面参与、主动监督、自觉举报的积极性,推进燃气安全隐患群防群治。

 

 

廊坊市三河市巴适馋嘴餐饮有限公司“6·24”

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调查组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2年104


[1] 违反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用气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2]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3]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5] 违反《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燃气用户免费提供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

[6] 第二十六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作燃气宣传资料并免费向用户发放,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

[7]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单位燃气用户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8] 违反《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建立健全用户档案

[9] 违反《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燃气经营者应当制作燃气宣传资料并免费向用户发放,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

[10] 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11] 《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燃气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和燃气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每年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12] 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四)商务部门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3] 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四)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

[14] 《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等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燃气管理有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15] 《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燃气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工作

2022年10月10日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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