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昊威木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被检查单位:霸州市昊威木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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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王庄子乡王圪垯村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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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廊坊市应急管理局“三定”方案》、《廊坊市应急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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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日常执法检查计划 |
所属行业: 危化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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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处室:危险化学品生产监察科 |
执法人员:郝春广 刘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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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2024年 3 月 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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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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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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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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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七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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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2024年4月17日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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