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案件名称:霸州市胜芳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未在甲醇储罐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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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霸州市胜芳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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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胜芳镇经济协作区辛章工业区辛五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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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廊坊市应急管理局“三定”方案》、《廊坊市应急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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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执法检查 |
所属行业:危化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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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科室:监察四大队 |
执法人员:章明、杨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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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2021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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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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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1日,廊坊市应急管理局在对霸州市胜芳联合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抽查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1.未在甲醇储罐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甲醛车间2号生产线罗茨风机联轴器缺少防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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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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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完毕,该企业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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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