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案件名称:河北交投中海能源销售有限公司霸州服务区北区加油站未在油罐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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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河北交投中海能源销售有限公司霸州服务区北区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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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堂二里镇九街胜芳高速路收费站东一公里处霸州服务区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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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廊坊市应急管理局“三定”方案》、《廊坊市应急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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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执法检查 |
所属行业:危化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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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科室:监察四大队 |
执法人员:章明、杨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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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2021年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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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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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9日,廊坊市应急管理局在对河北交投中海能源销售有限公司霸州服务区北区加油站进行抽查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1.未在油罐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未定期组织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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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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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完毕,该企业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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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