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被检查单位:霸州市盛达制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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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霸州市东段乡中星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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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廊坊市应急管理局“三定”方案》、《廊坊市应急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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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监督检查 |
所属行业: 一般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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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处室:监察四大队 |
执法人员:章 明 杨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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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2022年 7月 2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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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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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液碱储罐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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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
该项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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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