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案件名称:廊坊市安次区禅房永安雪花面粉厂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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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廊坊市安次区禅房永安雪花面粉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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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禅房村西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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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廊坊市应急管理局“三定”方案》、《廊坊市应急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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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执法检查 |
所属行业:一般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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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科室:监察三大队 |
执法人员:马振宇、张战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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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2021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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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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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6日,廊坊市应急管理局在对廊坊市安次区禅房永安雪花面粉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1.2020年1月份至今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2.未在配电室外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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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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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完毕,该企业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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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