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被检查单位:廊坊市檀居缘古典家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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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廊坊市广阳区南尖塔镇南甸村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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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廊坊市应急管理局“三定”方案》、《廊坊市应急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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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执法检查 |
所属行业:一般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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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处室:监察二大队 |
执法人员:郭文兴、安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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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2021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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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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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专项检查计划工作安排,对廊坊市檀居缘古典家具有限公司(冀廊)应急现记〔2021〕2-FC-04号文书所列1项问题:未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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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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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该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缴纳肆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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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