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被检查单位:廊坊新路通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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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廊坊开发区友谊路5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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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廊坊市应急管理局“三定”方案》、《廊坊市应急管理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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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日常执法检查计划 |
所属行业: 一般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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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处室:监察一大队 |
执法人员:郝春广 任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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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2021年 8 月 2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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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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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2.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中未记录年度再培训的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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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及裁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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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2项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决定给予警告处罚,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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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告知情况: 在依法下达指令、决定或采取措施等行政行为时,已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本指令、决定、措施,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