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本指南。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属于主动公开的本机关政府信息由生成、获取和保存该信息的处室负责公开。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政府信息: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规范性文件;
3.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应当公开的应急预案;
6.由本机关直接调查处理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7.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8.有关工作动态;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