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安委办组织召开全市安全防范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4-07-27 23:01:47 发布人: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本指南。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属于主动公开的本机关政府信息由生成、获取和保存该信息的处室负责公开。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政府信息: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规范性文件;

 

3.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5.应当公开的应急预案;

 

6.由本机关直接调查处理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7.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8.有关工作动态;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