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进一步增进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的理解认同,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解读范围。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应急厅出台的关于应急工作的重要文件,各科室(部门)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均应及时进行解读。
二、 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可通过科室(部门)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
三、公开平台。以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其解读材料一般应在局网站上公开。
四、职责分工。各科室(部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第六条 工作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科室(部门)负责解读。
(一)科室、局在起草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经所在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及时在局网站公开发布。
(三)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应由各科室(部门)在法制审查过程中,一并提交法规科。
五、队伍建设。各科室要根据工作需要,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六、健全解读机制。法规科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