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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冬春救助 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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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我市遭受了史所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6个县(市、区)35个乡镇586个行政村不同程度受灾,受灾人口383900人,直接经济损失264.17亿元,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针对2023年灾情严重、冬春需救助人口基数大等状况,我局提安排部署,精准掌握受灾群众救助需求,积极申请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跟踪督促救灾资金落实,加强指导督促各地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一是提早部署,精准摸排。2023年9月下旬,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23—2024 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召开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会议进行政策解读。要求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广泛动员宣传,迅速开展摸排,深入了解需求,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4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建立冬春需生活救助人员信息台账。

    二是制定方案,评估分析。要求县(市、区)研究制定本地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方案,结合本年度受灾情况、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人数等因素,对受灾群众需救助情况评估分析。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把D级(含倒塌)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9类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救助人群给予重点救助。其他受灾群众给予一般救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是详实测算,申请支持。依据《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详实测算资金需求,积极与省应急管理厅沟通联络,争取中央和省级救灾资金最大支持。同时,要求各地在接到中央和省级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把资金发放到位,把冬春救助资金以最快的速度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截至1月24日,我市冬春救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完毕。其中文安县发放3个乡镇7个村街5123户18848人,永清县发放3个乡镇43个村街9736户41457人,霸州市发放5个乡镇47个村街18691 户86371 人。

    四是加强检查,确保安全。1月25日至28日,市应急管理局与冬春救助专项检查组联合各县(市)冬春救助工作特别是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深入霸州市、永清县、文安县乡镇、村街和入户精准开展资金发放台账抽查和入户核实确保1月28日前将中央和省级冬春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受灾群众手中。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指导督促各地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整改,确保冬春救助工作有序推进、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