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企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深刻认识化工行业非法违法的严重危害性和“打非治违”工作的严峻复杂性,举一反三提升社会安全意识,保持严查严打严治高压态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市应急管理局现公布2起近期化工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非法生产案
2026年3月31日,某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一化工企业涉嫌非法开展化工生产经营活动,在未取得任何安全生产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甲醛,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随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现场核查确认,该企业违规布设制胶反应釜8台、40吨甲醛储罐1台,生产加工所用原辅料主要为甲醛、尿素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多项制度及合规手续缺失,违法违规问题突出,一是项目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擅自投入生产使用;二是制胶生产车间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无安全管控措施;三是违规存放、储存甲醛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群众举报内容基本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企业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全面关停整治。为彻底杜绝企业擅自复产复工隐患,属地乡镇同步对该生产点位采取断电强制措施,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到位,确保隐患彻底消除。涉事人员已接受相应处罚。
案例二:非法运输案
2026年8月18日,廊坊市某局执法人员在廊坊市东环路巡查时,发现一轻型栏板货车装有3个满载液体的吨桶,物品为异丙醇(属于3类危险易燃液体),每桶800kg,合计2400kg。车辆所有人为驾驶员本人,行驶证载明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经执法人员查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该轻型栏板货车采取扣押强制措施。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并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决定给予驾驶人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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