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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公布2起化工行业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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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企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深刻认识化工行业非法违法的严重危害性和打非治违工作的严峻复杂性,举一反三提升社会安全意识,保持严查严打严治高压态势,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市应急管理局现公布2起近期化工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非法生产案

2026331日,某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一化工企业涉嫌非法开展化工生产经营活动,在未取得任何安全生产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甲醛,存在大安全隐患。随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现场核查确认,该企业违规布设制胶反应釜8台、40吨甲醛储罐1台,生产加工所用原辅料主要为甲醛、尿素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多项制度及合规手续缺失,违法违规问题突出,一是项目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擅自投入生产使用;二是制胶生产车间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无安全管控措施;是违规存放、储存甲醛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群众举报内容基本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向该企业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全面关停整治。为彻底杜绝企业擅自复产复工隐患,属地乡镇同步对该生产点位采取断电强制措施,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到位,确保隐患彻底消除涉事人员已接受相应处罚。

案例二:非法运输案

        2026818日,廊坊局执法人员在廊坊市东环路巡查时,发现轻型栏板货车装有3个满载液体的吨桶,物品为异丙醇(属于3类危险易燃液体),每桶800kg,合计2400kg。车辆所有人为驾驶员本人,行驶载明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经执法人员查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轻型栏板货车采取扣押强制措施。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并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决定给予驾驶人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