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应急〔2022〕25号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电气火灾风险
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廊坊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企业电气火灾多发势头,切实做好电气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电气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廊安办〔2022〕10号)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中开展电气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通过电气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电气设备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通过集中排查电气火灾风险隐患、开展电气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电气火灾防范能力明显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用电意识提升,电气火灾事故显著降低,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治理范围
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使用、储存、一般化工、医药等企业。
三、治理内容
(一)提高化工建设项目电气本质安全水平。
1.加强化工建设项目电气工程内容的设计管理。规范化工建设项目的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2.加强化工建设项目电气施工质量的管理。落实化工建设项目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的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责任。
3.落实化工建设项目电气质量的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电气安全隐患。
4.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查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等问题;严查企业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企业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鼓励和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升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电气从业人员监管和电气安全宣传教育。
5.加强电气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评和管理工作,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聘请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上岗。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6.加强宣传普及电气安全知识。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引导和典型案例警示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电气安全知识宣传科普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四、工作安排
即日至2022年9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25日前)。各县(市、区)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组织企业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二)自查排查整治阶段(4月25日至8月31日)。各县(市、区)局要对照实施方案,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对本单位电气产品质量、设计施工安装质量以及用电安全管理等进行自查,整改安全隐患。完善电气产品安全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推进电气安全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各县(市、区)局要按照治理工作要求,认真对各企业违法使用假冒伪劣电器、电气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开展检查,对查出的重大电气安全隐患风险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各县(市、区)局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电气火灾风险防范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电气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指示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的重要举措,是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的治本之策。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发动、情况通报、督导交办,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确保开展实效。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照自查内容认真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整治活动,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安全风险。各县(市、区)局要把电气火灾综合整治与日常执法工作结合起来,安排足够的执法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执法行动,督导企业开展电气火灾排查工作。
(三)做好信息反馈。各县(市、区)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4月25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5月起,各县(市、区)每月20日前报送《危险化学品企业电气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和当月工作小结;9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王树阳 电话:13613366514 邮箱:lfajj@163.com
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电气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廊坊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企业电气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县(市、区) |
开展电气火灾隐患自查的企业数 (家) |
应急部门依法排查电气火灾隐患的企业数(家) |
应急部门依法排查电气火灾隐患隐患数(处) |
累计整改电气火灾隐患数(处) |
累计投入整改经费数(元) |
电气消防安全培训人数(名) |
广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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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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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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